未经同意接收不得发送
不过按照此次工信部的意见稿,刘先生所属4S店上述发送商业短信的行为,已构成违规。据了解,意见稿分七章、共三十八条,从涉及违规发送短信的行为、事前审批、事后处理,都有详细的说明。
据南都记者整理,在认定违规的部分,意见稿涉及内容主要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采用人工收集、在线自动收集、数字任意组合等手段获得的他人的电话号码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换,或者向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
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短信息服务向用户收费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订方式等。
与刘先生所属4S店相关的则是以下这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