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生园原董事长被猴子蹬落石块砸死 货车坠物伤人杀人更多
2016-04-25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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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第一物流全媒体4月25日讯(微信:cn156news )

  4月21日深夜22点左右,网友微博贴图爆料称,4月19号上午在焦作修武县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小寨沟景区内,一名上海籍游客被山上掉落的石头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游客后被证实是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翁懋。


  翁懋,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就读上海复旦大学MBA,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78年8月从部队转业,在原上海市轻工业局工作15年,1992年8月主动请战,担任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2001年以来,先后兼任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糖果专业委员会会长、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等职务。

  对于翁先生的遭遇,我们不禁扼腕痛惜!石块伤人殒命实在可惜,这也让小编想到近几年货车坠物伤人杀人的事情也屡见不鲜,特此整理,以警世人! 那些年,恐怖的货车坠物伤人事件!

  货车坠物伤人事例一

  2013年8月26日,蔡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驶入平阳县水头镇某皮革工厂的卸货区内,货物意外掉落,砸伤厂方管理人员卢某。后经鉴定,卢某的伤势已构成二级伤残,至今瘫痪在床。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蔡某负全责。蔡某陆续向卢某支付16万元医疗费。

  由于卢某后续医疗费缺口巨大,而货车的挂靠公司和保险公司均认为这起事故应由司机蔡某一人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始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为此,卢某只能打官司索赔。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厂区里,并非发生在货车行驶在公共道路上时,应为企业的安全责任事故,故拒绝理赔。

  法院认为,被告黄山市某运输公司与被告蔡某虽有挂靠协议,但属于双方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被告蔡某与被告黄山市某运输公司对原告卢某的各项经济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和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卢某保险金52万元;被告蔡某、黄山市某运输公司在扣除被告蔡某已赔付的16万元后,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2万元。

  货车坠物伤人事例二

  2016年2月20日,成绵高速复线往绵阳方向绵竹市什地收费站附近一大货车零部件掉落致对向面包车2死1伤。


不明物体首先砸破前挡风玻璃,在车窗上形成了一个长约20厘米、宽约3厘米的口子

  当天早上7点过,家住什邡市湔氐镇的余成安一家和村里的几位亲友相约去绵阳玩,女婿驾驶面包车一车七人从成绵高速复线往绵阳方向行驶,在行至绵竹市什地段时,突然一黑色不明物体砸破前挡风玻璃,砸死车上驾驶员和一名乘客,并将另一乘客砸伤。而这不明杀器最终砸坏后车窗飞出车去,寻踪未果。

  事发后,警察便赶到现场。在听了目击者的讲述后,警方随即对事发路段展开交通管制,并展开搜查。竹公安交警事故中队的民警们加班对该路段的所有监控视频进行了调阅,并将警犬带到事故路段进行再次搜索。依然没有收获。

  货车坠物杀人,但却找不到凶器和肇事车辆,实在让人痛惜!

  货车坠物  寻找证据是大难题

  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坠落物造成人车受损,寻找肇事车成一大难题。据交警分析,即使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追寻肇事车辆也很困难。据交警介绍,多数情况下找不到肇事车,因为肇事车早就离开现场了;即使找到了疑似车辆,此时间段过往的车辆很多,很难界定到底哪一辆是肇事车;同时,即使找到疑似肇事车,万一司机不承认,民警也较难处理。

  如何索赔,交警支招

  交警介绍,一般情况下,如果货车坠物没有伤到人,此类事故便不是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司机本人躲闪不及,因此司机没有责任,一般不好认定事故责任。只有司机造成事故才能有事故认定。

  据悉,以下三种情形下可索赔:一是记下坠落物货车的车号及时报警,或者拦住货车,交由交警部门处理,直接向肇事车主索赔;

  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高速路上的坠落物存在较长时间,高速路管理维护部门未能及时清理障碍物或在安全隐患地带设置警示牌,提醒车辆注意安全,属于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可向高速路管理维护部门索赔;

  三是据理力争,向保险公司追索。

  (根据华西都市报、半岛都市报等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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