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题为“海口市民托运物品遭损坏 工商人员现场执法被阻挠物品损坏”的新闻稿在微信等自媒体圈子中传播,第一物流网编辑仔细查阅后,觉得该事件可供玩味的地方颇多,现将原文摘录如下,并附点评。 物品损坏,委托人多次找物流公司协商未果 未签收却被告知已签收 工商现场执法遭阻挠
近日,市民赵成臻所在海南某数码科技公司在武汉花费27.7万元购买一批教学仪器设备,委托德邦物流将设备运回海口,并购买了800元的保单,可运到海口后,设备出现损坏。赵成臻多次找德邦物流协商赔偿无果,便向工商部门求助,不料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被阻挠。
委托方防损坏买800元保单 据赵成臻介绍,其所在的海南某数码科技公司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就向武汉一公司订购一批教学仪器设备,共花费27.75万元。直到8月初,厂家通知设备已生产好了,害怕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赵成臻在8月6日赶到武汉市。将设备接收好后,8月10日他便委托德邦物流将设备运回海口市。
“委托运输的费用是3162元,害怕设备受损,额外购买了800元的保单,最高赔付是20万元。”赵成臻说。
设备损坏却被告知一切正常
赵成臻表示,设备在8月15日到达了海口市,德邦物流通知他去取货物,结果发现设备外包装顶盖位置有明显的损坏,怀疑设备内部已经破损,便要求等厂家工程师来鉴定后,没有损坏,才能将货物搬走。德邦物流则表示,只能提供7天的免费存放。
可就在赵成臻还在为此事发愁的时候,他的手机接到德邦物流发来的一条短信,称他委托德邦物流运输的货物于2014年8月15日已经签收,该货物无异常。“根本就没有人去签字,怎么就说货物被签收,还无异常了呢?”
赵成臻对此很生气,但也考虑到不想把事闹大,设备如果损坏不是很严重,打算花费几千元修复就好了。8月20日,德邦物流与他在仓库一同将货物外包装打开,发现设备已经损坏严重,多个零件已经掉落地上。“这样的损失,我根本就没法承担了,设备都不知道坏成什么样了。”赵成臻无奈地说。
工商执法人员执法被阻挠 21日,德邦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司领导不在公司,赵成臻的事情已经按照公司程序在为他处理。
22日,赵成臻表示还是没有收到德邦物流的处理结果,无奈之下,便向工商部门求助。当天10时许,海口市工商局国兴工商所三名执法人员赶到现场,便组织双方对此事进行调解。
德邦物流一经理现场对工商执法人员称,“此事已经上报总公司,公司有关部门的人员会来处理此事,我不能代表公司发言。”
可没过多久,该经理就称,“总公司的人根本不可能来这里。”随后便走开,现场的德邦物流工作人员不再理会工商执法人员、委托方以及记者。时间过去一个小时,工商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要求对货物进行查看,却被德邦物流工作人员大声拒绝。
现场的工商执法人员将此情况上报到琼山区工商局,随后该局副局长王东带队来到德邦物流,出示了工商执法证件,想查看损坏物品,还是被德邦物流工作人员大声拒绝。
王东在现场表示,工商执法过程中,两名工作人员出示工商执法证件,便可依法进行检查。德邦物流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阻挠工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
德邦物流称8月25日给答复 当天,德邦物流不知何种原因,直接将赵成臻委托托运的教学仪器搬运仓库外,让委托方去确认损坏情况。双方在确定损坏情况后,委托方按照德邦物流的规定,提交了一份《货物索赔申请表》,要求赔偿2万元。
德邦物流现场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在22日18时之前通知委托方处理结果。当天傍晚,赵成臻向记者表示,德邦物流电话通知已经将索赔单提交给总部,下星期一(8月25日)会有审批结果。
赵成臻表示,如果德邦物流总部审批不过,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点评:
整件事情有两种可能:一是海口的赵先生所述属实,德邦物流店大欺客!另一方面,也存在一种可能,德邦物流遭遇专业“物流碰瓷”!
我们先来探讨一下第一种情况:德邦物流店大欺客。
海口的赵先生所遭遇的,是公路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些事故,所幸他对这种风险早有认识,并且为货物购买了货运保险。
承运的是国内首屈一指的物流公司,还购买了价值不菲的货运险,赵先生的决策可谓算无余策。但就是在这个最优方案中,依然存在一个重要的漏洞,那就是物流公司的管理问题:一线的操作人员并没有按“规矩”出牌,而是采取了近乎野蛮的方式,不仅私自的“签收运单”,更用拙劣的手法企图掩盖自身的责任,把损失的恶果强加给货主。再后来,居然连工商部门的执法都胆敢阻挠!
是可忍孰不可忍!
倘若货主赵先生所述属实,德邦物流在这件事情上的处理反映出两个重要的问题:首先企业文化的偏差。因为德邦物流内部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十分严格,一线操作人员为了避免追责,竟敢代货主私签运单,眼中只有公司条例而没有消费者的权益!第二是公司官僚化倾向严重!零担客户虽然都是小客户,但每一个客户的投诉理应得到重视,而事件中“索赔单已提交给总部,下星期一会有审批结果”这种答复,显然是不能够令人满意的!最起码,你应该是在24小时内回复处理意见,才能体现出对消费者的尊重!
说完德邦的不是,我们再来说说另一种可能,当然,仅仅是可能,而且还是很罕见的那种:
我们先来还原一下事情的经过:赵先生购买贵重设备--设备交付德邦运输,并购买保险--货物运抵海口,发现包装问题--货主要求专业人员来查验--德邦私签运单--货主声称设备损坏,要求赔偿--货主发动工商、媒体联合施压--不获赔偿,决不罢休!
如果把整件事情的中间环节省略,就会发现这位货主的行为目标其实一直都十分明确:投保——理赔!而且,在新闻报中并没有提供任何“设备损坏”的有效证据,但赵先生仅凭“有些零件都掉下来了”这一情况,就已经一口咬定设备损坏了,应该至少赔偿两万元!!
仔细想来可能有点可笑,也可能因为更多的重要细节并没有得到报道,所以会让编者有这种错误的感觉。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几乎所有的大型零担企业曾经遇到过类似的事件:有人拿了号称价值数十万、上百万的贵重物品来托运,可能是瓷器、玉器、艺术品、精密仪器等等,总之是摔不得、碰不得,而且实际价值还真不好评估的宝贝!托运时,甚至连包装都不让拆。如果物流公司为了赚运费,咬牙接下这单货,货主为了确保货物安全,都会购买一笔不菲的保险。接下来,就等着收货的时候看好戏吧。
收货时,货主一般都会发现货物的“包装”出现问题,进而开始质疑“宝贝”的安全。但由于发货时物流公司根本就没有办法对货物进行实际的验收,这时自然也拿不出证据说货物没有损坏!!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货主开始要求理赔,物流公司如果不乖乖就范,等待他的将是法院的传票,和一个几乎是百分之百败诉的结果!
有人说,不是还有保险吗?
整件事情最要命的就是这个保险!对货主来说,这个保险单就是尚方宝剑,获得赔偿的根本。对物流公司来说,这份保险可能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也可能是物流公司自己承保的。如果是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公司会在货主胜诉后,先行赔付相应损失给货主,然后行使“代位求偿权”,向货物的实际承运人,也就是过错方追责。而这个过错方,恰恰就是物流公司本身!如果是物流公司自己承保的,这份保单实际上就是一份“责任合同”,物流公司也需要赔偿货主的损失!
对于该事件,第一物流网将持续与货主方、德邦物流建立联系,为广大读者完整呈现整件事情的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