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
高速公路建设发展迅速。现实中偷逃车辆通行费行为屡有发生。有些违法人员调换通行凭证或者使用假证,甚至不惜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冲卡或故意滞留、堵塞收费道口,不仅影响车辆通行费收入,更对高速公路运行秩序产生严重威胁。3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规定,对两次以上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进行诚信记录,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根据车流量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二百米时,应当采取调整进出收费道口等应急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