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是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之一,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是建设“五个交通”的重点内容之一。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正式发布,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试点省份。省级政府层面专门就交通运输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在全国尚属首次,并突显了五个特点:
一是强化了综合运输理念。《意见》提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无缝衔接,优化运输结构,促进不同交通方式以及城市交通之间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发挥交通运输整体优势,提升集约效能。特别是要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二是凸现了绿色和循环相关内容。《意见》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将节约能源、资源要求贯彻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养护和管理全过程,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养护装备、材料及施工工艺,积极探索资源回收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效途径。加强综合交通枢纽用地综合立体开发,节约、集约利用交通通道线位资源,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
三是涵盖了交通运输全领域、全过程。《意见》全面覆盖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应用、集约高效交通运输组织体系建设、推广绿色驾驶与维修、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智能交通运输系统建设六大主要任务,提出20条具体措施,与综合交通、平安交通、民生交通、智慧交通融为一体,同步推进。
四是强化政府的支持、引导和督促职能。建立由分管副省长负责,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组成的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现有省级层面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各地也建立和完善相应激励政策。
五是突出试点示范推进机制。《意见》提出,注重发挥武汉、十堰、荆门等部级低碳交通试点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作用,积极争取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试点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