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乐山市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就《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作出批示,要求“市邮政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提出我市的贯彻意见”。乐山市邮政管理局按照工作部署,迅速结合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乐山
快递业发展实际,三次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市级部门征求意见,并及时汇总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同时多次与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交流,争取到了有利于快递车辆通行、停靠、作业及事故处理和“快递企业融资、入规、购置专用设备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等优惠政策,最终形成《乐山市人民政府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