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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
8月24至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在《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的分组审议环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下一步全面修订《商业银行法》的时候,应借鉴香港成熟的经验,将 《商业银行法》变为 《银行业法》。应在信贷市场实行牌照制管理,有限牌照制的银行只能够吸收一定金额以上的存款,比如50万元以上;持有全牌照的银行,才可以吸收储蓄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即商业银行。如果树立了这样的立法思想,就可以简化信贷机构的种类,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租赁金融公司等,虽然名称不同,但本质相同,就是吸收一定范围的存款作为债权业务的金融机构。只有简化了金融机构的种类,才能更好地简化市场准入,才能够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走向合法经营的道路。
本文同期刊载于9月8日《现代物流报·供应链金融专刊》第B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