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博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连庆
律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
公路运输公司,4年前我司与其他4名股东,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大型的物流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长期被1名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公司主管都由其任免,主要经营项目也由其确定。自公司成立以来,我司及其他股东对该公司经营情况一无所知,公司至今也未发过一次红利。为了了解公司实际情况,我司希望能够查阅或复制该公司所有资料(包括所有会计账簿及凭证、合同、涉诉讼材料等),故询问贵所,法律上有无规定股东如何查阅有关资料的?博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连庆:
根据贵司上述案情描述,我们了解到贵司的主要问题是有限公司股东如何行使公司资料查阅权。结合贵司情况,我们认为:
1.法律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查阅的公司资料是具有一定范围的。
根据公司法规定,贵司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其他公司资料贵司及其他股东能否查阅,法律未明确规定。
2.法律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东行使查阅权的方式。
法律未明确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资料,应履行的程序。
但贵司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符合前置程序规定。依据公司法规定,贵司如希望查阅公司账簿,原则上应当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明确拒绝或十五日内未答复的,贵司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法律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目的必须正当。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综上,我们认为贵司如要求贵司投资的公司提供其资料进行查阅,应当以了解该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正当理由为目的,并且不应损害该公司合法利益。法律规定贵司有权查阅、复制的资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的资料是公司会计账簿。贵司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先向公司提出,如遭拒绝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